宋代监司的职责是什么司法监督也是监司的重
2024年02月21日 爱答资讯网
宋代监司的职责是什么?司法监督也是监司的重要职责
监司指的是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宋朝时期的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都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中央和地方永远是中央不断加强对于地方上的控制,于是乎建立了一系列的行政制度。在宋代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地方,在中央上也是由朝廷的高级行政组织进行一系列的政策颁布。一般而言宋代的监司和相关机构能够给统治者提供地方上的各种信息,比如说司法、治安、经济等等,通过监司这种机构传入到中央,这也是中央获取地方信息的重要机构。
虽然对于刑狱上面的监督十分的复杂,但是这也是中央对于地方上权力管理的一种表现,只要是刑狱的双方的一方认为此诉讼不合理那么就可以直接上诉监司,这种越级的诉讼也是宋代的一个司法特点。而监司面对上诉的案件无论事见程度如何都要审理,于是乎这也导致了地方上的州县诉讼权威的下降,于是乎往往会用消极的方式对待。
《宋史》记载:令诸鞫勘有情款异同而病死者,提刑司研究之,”二十九年,“令杀人无证、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审问,”如有疑,则再差本路官重勘,并由本路其他监司审定。
结语
历朝历代的王朝对于地方上的行政都是要进行全权把握的,这也是一种中央对于地方上的控制,地方上的行政组织负担了大量的任务,比如说经济、治安、司法等等。中央为了能够有效地收集地方上面的信息,监司成为了一个主要的机构。地方上的各种信息会通过监司传达到中央,监司可以直接越过管理机构上报皇帝防止信息渠道的蒙蔽,同时监司也会提供谏言成为一种别样的谏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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