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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金蟾家用电器维修点癞蛤蟆抓不得千山公

2024年08月14日 爱答资讯网

中华大蟾蜍俗称“癞蛤蟆”,长得的确是不尽人意,但却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从它身上提取的蟾酥、蟾衣有着极高的药用价值,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抓蟾蜍换钱。不过这事违法,鞍山已经有三人因此被抓。

近期,千山公安分局唐家房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中华大蟾蜍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据悉,今年年初千山公安分局唐家房派出所接到一条重要线索称,有人在千山区唐家房镇太平沟村河岸边非法狩猎野生大蟾蜍。接到该线索后,唐家房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围绕该线索开展摸排走访。经过民警一段时间的跟踪研判后,终于逐步摸清了嫌疑人张某的活动规律。

为了不打草惊蛇,确保“人赃俱获”,民警在张某常出没的河岸边开展“暗中”蹲守,对张某及其同伙进行严密布控,最终成功将正在捕捞蟾蜍的张某和在河岸边放风的张某伟二人抓获。同时,在现场扣押了装有野生大蟾蜍的编织袋两个,内有野生蟾蜍565只,涉案车辆1台、捕捞工具“地笼”1个以及其他捕捞工具若干。随后,通过对两人的进一步审讯,民警又将该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抓捕到案。

经审讯,三人对自己非法狩猎、销售野生大蟾蜍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三人所述,三人分工明确,分别负责狩猎、放风、销售等环节。在鞍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及鞍山市千山区发展与改革局的大力配合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最终确认三人非法狩猎的565只野生“癞蛤蟆”,学名为中华大蟾蜍,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累计价格为5万余元。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唐家房派出所已在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协助下,将全部野生大蟾蜍放归自然。目前,三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麻雀、壁虎、蟾蜍以及各种蛇类都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警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狩猎行为,请勿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让我们携手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全媒体记者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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