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养猫个人泗洪法院审结一起盗猫案
2024年06月19日 爱答资讯网
猫和狗是人们家庭饲养最多的宠物。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打起了盗窃他人家养猫主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打击。近日,泗洪法院审结了一起多被告人盗窃他人家养猫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被告人刘某某、陶某某、吕某、刘某某、杜某、王某某、许某要盗窃他人家养猫,仍出售捕猫笼子、音乐播放器及遥控器给被告人刘某某、陶某某,出售捕音乐播放器、遥控器给被告人吕某,出售捕猫笼子给被告人刘某某、杜某、王某某、许某,向上述被告人传授捕猫方法,并向上述被告人承诺对窃得的猫予以收购。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陶某某、吕某、刘某某、杜某、王某某、许某在宿迁市宿豫区、湖滨新区,泗洪县,新沂市等地,使用捕猫笼子、音乐播放器、遥控器等工具盗窃他人家养猫,共计140起,涉案价值4332元,被告人陈某某对上述盗窃的家养猫进行收购。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实施盗窃20起,涉案价值568元;被告人陶某某实施盗窃36起,涉案价值1256元;被告人吕某实施盗窃28起,涉案价值876元;被告人刘某某实施盗窃26起,涉案价值860元;被告人杜某实施盗窃11起,涉案价值208元;被告人王某某实施盗窃8起,涉案价值236元;被告人许某实施盗窃11起,涉案价值3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陶某某、吕某、刘某某、杜某、王某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最终,泗洪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的刑罚处罚。(泗洪法院 刘永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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